赤红教字〔2020〕28号 关于印发《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山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红山区《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红山区教育局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以“区管校聘”取代以往计划经济思维下的教师调动模式,提升人事管理效能,挖掘教师职业潜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保障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进一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二)坚持总量控制、合理有序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新建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流动。 (三)坚持个人自愿申报与学校自主聘用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四)坚持选聘上岗与组织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竞争择优,能进能出的教师聘用机制。 二、实施范围 1.新建校(园)和原有校(园)有空缺岗位的单位; 2.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三、实施条件 (一)允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以当年9月为截止日期) 1.当年从事中小学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自愿申报: (1)在城区学校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的教师; (2)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 2.幼儿园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在城区幼儿园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的教师; (2)在农村幼儿园工作满6年的教师。 3.在农村校(园)工作满6年或在城区校(园)且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的教师,申报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思品、科学学科和教辅岗位,可不受任教毕业班级的条件限制,申报初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和教辅岗位,也不受任教毕业班级的条件限制。 4.属于合并新建校的教师,工作年限以原单位或以原单位与合并新建校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5.每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限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须与原学段一致。 6.在本单位教师被其他单位聘用后,对该单位编制、岗位、学科结构及工作量综合评估后,可以从选聘或考录的新教师中给予适当补充。 7.各单位借此机会,应积极主动加快教师结构调整,争取在2022年7月1日“区管校聘”结束后,实现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的最优化。 (二)禁止申报条件 虽符合“允许申报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申报: 1.9月份不能上班的休产假或病假的教师; 2.正在处分期间的教师; 3.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教师。 四、实施程序及方式 1.6月10日前,新建校(园)和原有校(园)有空缺岗位的单位要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制定岗位需求计划,向局人事股提交《红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申请表》。相关单位要成立选聘教师工作组(5-7人),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党组织领导、环节干部、优秀教师等,负责审核申报人员参聘资格和日常工作表现。 2.6月25日前,局人事股根据申请单位的生源、班额和师资结构以及核定的编制等情况,审核岗位需求计划,核准后在红山区教育教学网和微信公众号面向全体教师发布岗位需求计划等公告。 3.6月30日前,申报教师根据公告的岗位需求计划向本单位提交《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岗位申报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严格依照允许申报条件和禁止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经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7月3日前由所在单位向局人事股提交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的《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岗位申报表》,逾期不予受理。 4.7月7日前,局人事股将各单位教师申报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下发至申请单位。7月10日前,申请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日常工作表现调查。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在申报人的《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岗位申报表》上签署是否许可参聘意见,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人。 5.7月15日前,由申请单位组织对所有申报学科岗位的符合资格者进行试讲选聘,试讲采取百分制;对所有申报教辅岗位的符合资格者,根据教辅岗位性质,由单位选聘教师工作组进行综合评价排序。过程要有可追溯程序性记载。当场宣布分数,分学科、分岗位按分数高低排序,并按计划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试讲选聘的,视作自动放弃参聘资格。 6.7月20日前,由用人单位对拟选聘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聘用人员名单和《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岗位申报表》报局监察股、人事股备案。 7.对无人申报的岗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由局党组会议一事一议进行调剂。 8.各单位选聘和调剂的人员名单,经局党组会议通过,报区编委会批准,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五、组织机构 组 长:田贵成 副组长:张志艳 成 员:张玉军 马雅琴 孙宏伟 贺艳莉 周宏光 李国政 张立波 祝宏宇 闫迎春 胡春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编制管理。教师岗位以区编委调整核定的教职工编制为依据,原则上超编学校不再聘用教师,但急缺学科除外。 2.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要依据党纪政纪追究校(园)长责任,直至免除领导职务,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被选聘的教师必须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退回原单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人员,不得出现“吃空饷”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校(园)长责任。 5.本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以前办理交流调动工作的方式全部停止。 本方案由局人事股负责解释。实施中如有特殊个例不周延的状况,将以补充规定的方式,公告后并入该方案同步执行。 附件: (版面审核:马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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