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0-12-29 14:55 来源:红山区教育局 作者: 点击: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1999.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2012.12)、《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2015.8)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配置标准(试行)》(2018.4),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稳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红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遵循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2、坚持科学性与专业性相统一。心理咨询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技能水平的教师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遵循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帮助。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咨询辅导医学化的倾向。 3、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心理咨询辅导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4、坚持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有机结合起来。 三、建设目标
将心理辅导室,建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咨询、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建成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四、功能发挥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必须发挥好以下主要功能: 1、进行个体心理咨询。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以发展的眼光,教育、启发、引导的态度,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遵循教育规律,采用倾听、会谈、交流等方式,运用心理游戏、心理测试等辅助性方法,对来访学生进行个体咨询。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增强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对个别有严重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及时给予危机干预,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及时排解心理困扰,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4、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5、营造心理健康环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学会学习、学会交往、学会情绪调适,提高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适应能力。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五、科学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1、位置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避开热闹、嘈杂区域,且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室外,在适宜的位置上,应设置心理信箱,专人负责,并设有专兼职教师及管理员的标牌,公开教师的照片和简介等;在显著的位置上,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和心理图示图标,心理图示图标要简明醒目;门牌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内,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安全,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等,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墙壁应悬挂心理图示图标和相关制度等。个体咨询室或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团体心理辅导区的一整面墙都安装玻璃镜,镜前安装窗帘,功能区域设置较好的隔音,其中个别辅导室、心理测量室和心理放松室隔音效果应小于40dB。 3、基本配置。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体咨询室、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室、心理放松室、心理宣泄室、心理阅览室和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科学兼容设置,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 区域基本配置,个体咨询室和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团体辅导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应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其他拓展区域(依需要和条件建设)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宽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增加相关配置。 六、规范管理
1、定期开放。心理辅导室应面向全体学生定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段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有专人负责。 2、教师配备。由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特殊性,每所学校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教师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保障。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辅导室消耗品是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凡是进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器械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或相关心理专业机构认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杜绝使用危害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的器械设备。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 5、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要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9、建立制度。各校心理辅导室要建立健全相关各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逐步完善。心理辅导室主要制度包括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类制度(同类或相近设备可合并制定,特殊或重要设备要单独制定)、活动管理类制度和人员职责类制度。 10、档案规范。学校要设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档案橱柜,橱柜内档案应分类有序存放,并安排专人负责,规范管理。负责档案管理的教师应对心理档案的类别内容要熟知,并遵守保密原则,档案保管要做到卷、目相符,保证查找和使用时方便、准确、无误,要定期整理档案,及时修补、复制破损档案,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等要有详细的信息登记,谨防丢失。 注:本意见也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高中。
红山区教育局 2019年7月
(版面审核:褚宗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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