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监管〔2023〕10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结合红山区实际,计划将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引入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红山区辖区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等)。 二、遴选原则 (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三)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域“白名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自主向相应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发布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满意度调查情况和学校每学期考核情况,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遴选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体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获得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二)从业人员资质。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教发〔2022〕3号)中关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内教办函〔2021〕201号 )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填写申请表,按材料清单提交评审材料。 2.专家评审。经相应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受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3.结果公示。将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布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由红山区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科学技术局联合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学校发布。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2.评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3.公布时间:2023年11月初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红山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办学承诺书; 6.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7.所有聘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培训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报价表;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报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加盖机构公章,并按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主管部门: 红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323室 联系人:钱一华 电话:13848889515 红山区科学技术局0822室 联系人:刘晓佳 电话:8222538 红山区教育局811室 联系人:杨艳东 电话:8882331
红山区教育局 红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红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红山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版面审核:褚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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