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要求,现就我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赤峰市红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赤峰市红山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红山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赤峰市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关于区考笔试合格情况,本次认定区考笔试合格证有效的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其他情形无效。)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红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为红山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代收具有红山区户籍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 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 确认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受理专区。 咨询电话:0476-8869303。 现场确认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自觉间隔1米排队,不能聚集,每半天按顺序现场确认40人。 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红山区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红山区居住的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就读学校所在地为红山区的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赤峰市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赤峰市红山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申请认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档案中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表,按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申请人现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在其现居住地(其他盟市或区外省份)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结论亦予以认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需加入通知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红山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通知群”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版面审核:褚宗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