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德,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原赤峰市红山区第一小学教师,199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961550820000415。 崔巍,男,蒙古族,1982年10月出生,原赤峰第三实验小学教师,2003年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31502720000053。 2017年2月15 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吴冠德犯信用卡诈骗罪、2018年12月11 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宣 判崔巍犯抢劫罪。以上2人因违法犯罪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崔巍、吴冠德2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因以上2人在犯罪判刑时未能收缴教师资格证书,现向社会予以公告,从刑事判决之日起2人的教师资格丧失,同时教师资格证书作废。
红山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 (版面审核:褚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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