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按照《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将幼儿园岗位需求计划公告如下(见附表)。并对有关后续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依据岗位需求计划自愿申报,于2020年8月21日向所在单位提交《红山区在编幼儿教师“区管园聘”岗位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于8月22日上午10:00前向教育局人事股1016室报送《红山区在编幼儿教师“区管园聘”岗位申报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育局于8月22日下午将各单位教师申报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下发至各申请单位。 三、各申请单位于8月23日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日常工作表现调查。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在申报人的《红山区在编幼儿教师“区管园聘”岗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参聘”意见,将结果通知申报人。并组织参聘人员进行试讲,试讲采取百分制,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参聘资格。试讲过程要有可追溯程序性记载。当场宣布分数,按分数高低排序,并按计划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00前将聘用人员名单和《红山区在编幼儿教师“区管园聘”岗位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党组织章,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监察股、人事股备案。 四、因第一轮“区管园聘”造成的空缺教师岗位,将通过第二轮“区管园聘”来补充,最后出现的空缺教师岗位,由新考录的合同制幼儿教师补充。 附件:
红山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9日
(版面审核:褚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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