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城乡低保、孤儿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办事流程
时间:2025-06-30 16:57 来源:未知 作者:师磊 点击: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建立健全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根据《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文件要求,现将办理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年以及以后年度入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一)大学新生 1、入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明细表(见附件3) 3、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内蒙古招生信息网查询的录取结果截图复印件 5、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低保证或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低保持证人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8、学生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9、学生一寸蓝底免冠近照电子版 10、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1份留存,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二)在校生 1、入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明细表(见附件3) 3、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主页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8、学生一寸蓝底近照电子版 注:以上复印件均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注意!!!: 为方便大众,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我中心采取网上填写申请表、现场审核证件以及上交复印件留存的办理方式,前来办理的学生以及家长请按要求填写打印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xsdbzz@163.com(发送电子版邮件需注明学生姓名及年级以免遗漏,例:张三24级),纸质版材料交至赤峰市红山区教育局908室,大学生低保补助需每年办理一次,非一次性办理! 最终受助名单由民政部门核实享受低保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结果关注红山教育网。 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教育局908室 咨询电话:8882324
赤峰市红山区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大学新生)Ⅰ 附件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在读学生)Ⅱ 附件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明细表 填表示例图: 编辑:陶琳 撰稿:陶琳 审核:杨磊 (版面审核: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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