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5-26 13:04 来源:未知 作者:田浩 点击:次
赤红党发〔2020〕 号
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员会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打造教育强区的发展定位和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新机制,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待遇显著提高,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质量一流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提升新时代教师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 (三)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一肩挑”,每个学校、幼儿园及较大规模的直属事业单位均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干部。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教师党支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双培养”机制,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的骨干,配强班主任和思政课教师,强化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 (四)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教育的全过程,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认真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落实《赤峰市师德师风建设十项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强师德,铸师魂”系列活动和师德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诱导型、强制性有偿补课行为。建立查处教师师德和教育行风问题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完善重大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案件追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三、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五)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落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建立教师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实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及校长培养选拔。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解决校际间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根据各校生源、班额和教师结构等变化提出学科教师需求和交流计划,经区编委会研究批准实施,在每年暑假前调整到位。完善教师流动制度,中小学非毕业班的任课教师禁止调动,稳定教师队伍。原则上超编学校不调入教师,缺编学校不调出教师。在急缺教师的特殊前提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方可逆向调动,但须经用人单位听课选拔。新考录的乡村教师设置6年最低基层服务期限,严格服务期内管理。学校自主决定教师的接收、调出、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考核奖惩、环节干部的选拔使用等。 (六)推进“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赤峰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和《赤峰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为突破口,在新建和缺编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首先实施“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到2022年全面完成。由编办、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校长任期目标的评价和管理,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制度。依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各负其责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序列,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努力形成教育专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 (七)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和聘期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人社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核定岗位总量,教育部门负责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使用。单列乡村青年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计划。依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定受聘高级岗位教师承担课时工作量标准,严格聘期考核,对未完成工作量或教学效果较差的,在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降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至不再按教师岗位聘用,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受聘高级岗位女教师弹性退休办法。 (八)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实行以公开招聘为主渠道的教师补充机制。对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双一流”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实行“走出去”的方式公开选聘。公开考录无人报考或者报考人数少于所设岗位人数,经考录后仍空岗的学科教师岗位,可以从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相关学科应届毕业生和不超过两年的往届毕业生中公开选聘。有条件的引进区外30-40周岁年龄段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全面提高新时代教师专业化水平 (九)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遵循“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制定《红山区新时代教师培训工作方案》,建设好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和实践基地。到2022年全面实现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职能和资源整合,使红山区域内的教学、研究、管理与服务更加简捷。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核定,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保障教师培训质量。 (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园长队伍。加强对现任校园长的培训、考核,落实《赤峰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资格评审认定办法》和《赤峰市中小学校长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后备人才发现、储备、培养机制,完善、创新干部选拔方式,增加新任校长面试答辩、异地专家评价环节,组织开展副校长、主任论坛或沙龙活动,把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学识渊博、视野开阔、治理有方,有深厚教育情怀的人选拔到校园长岗位上来。建立“校园长发展工作室”,培养优秀校园长;建立“名校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卓越校园长;实施校园长帮带提升工程,重点开展乡村骨干校园长提高研修工作,深化京蒙对口协作,推进我区与北京地区校园长交流挂职,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打造10名市级以上卓越校园长、20名市级以上优秀校园长。 (十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根据新时代班主任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方法与措施,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的教师选拔到班主任工作岗位上来。建立班主任岗前、岗中培训制度,从班主任基本工作规范入手,完善班主任日常工作管理,开展以“一个都不能少”为主题的班集体创建活动,有效发挥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总结推广优秀班主任工作经验,选树一批在赤峰市、自治区有影响的优秀班主任典型。 (十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搭建教师成长平台,进一步完善《红山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业务类荣誉称号评比管理办法》,抓好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多途径教师发展机制,积极倡导“读书-实践-写作”的教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书香校园”建设、“一个都不能少”学习共同体建设。以教研科研为支撑,通过课程开发、课题研究、课例研究等方式引导教师自我研修快速成长。启动第三轮“名师工作室和工作坊”建设,开展好“校级名师工作室”培带工作,强化校本教研成果。实施名师工程,完善中小学学科教研首席专家制度,建立区级“名师工作室”和“教师成长工作室”,形成首席专家、名师工作室、教科研基地“三位一体”的格局。 (十三)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完善教研员和培训教师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提高教科研工作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教科研工作经费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教科研工作经费和教科研基地学校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五、全面提高新时代教师地位和待遇 (十四)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保证新建学校绩效工资平均不低于传统学校,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核定,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探索课后服务费用由政府、家庭共同分担机制,由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制定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完善和制定城乡交流教师、走教教师交通和生活补贴制度。 (十五)建立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交通和生活补贴制度,根据乡村学校与区政府所在地距离等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补贴增加部分纳入增量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按规定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成长环境。加大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力度。对于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 (十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让教师静心从教、潜心育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界线,依法保护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批评教育权等正当权利。维护教师人格尊严,坚决依法打击“校闹”,对侮辱、殴打教师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定期开展教师体检工作。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 (十七)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大力选树师德典型,弘扬楷模,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规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校长、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选活动,对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捐资奖励。 (十八)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或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区政府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部门密切配合。区委、区政府要强化督导考核,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版面审核:田浩) |